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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8-23

 为加快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发展循环经济,打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76号)、《兰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工作》(兰政办发[2018]16号),和《兰州市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兰机管[2018]15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与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法治为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加快实施(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

月31日)。2月10日前,委属各单位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各单位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月底前,制定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计划。3月1日起,各单位按照至少有一个示范点的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社会化运作模式。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电子屏、户外广告及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以“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宣传。4月底前各单位完成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培训; 5月底前,在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工作区域内增设区分标识明显的垃圾箱(桶),对公园、园内广场、健身步道增设区分标识明显的垃圾箱(桶);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上岗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分类投放垃圾。8月,组织考核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制分类,逐步推广(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

月31日)。2019年1月,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委属各单位,结合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部署推进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月起,在创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片区,以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分类收集覆盖范围达到60%以上。

(三)长效管理,全面实施(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法律体系完善、硬件设施齐全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

无害化处理紧密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三、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和要求

(一)强制分类区域

1.公共机构。包括委属各单位机关、公园、园内广场、

及健身步道等公共场所。

2.各标段环卫保洁、绿化管护等社会化服务单位及施工

企业。

(二)强制分类的类别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

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

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的厨余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

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它垃圾。除上述规定的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城市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等绿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树木,大型废弃物垃圾(家

具)、破旧瓷器、瓦片尘土、污染纸张、一次性餐具、烟头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

1.标识设置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应在适宜的地方摆放4种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标准桶,其中蓝色标准桶收集可回收物,

红色标准桶收集有害垃圾,灰色标准桶收集易腐垃圾,黄色标准桶收集其它垃圾,并张贴统一标识。

2.投放暂存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投入相应的垃圾容器,其它垃圾和易腐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定时回收或临时暂存于相应的收集标准桶内。

3.收运处置

(1)有害垃圾由取得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至规定的场地处置,办理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许可手续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全程监管,禁止有害垃圾混入其它类垃圾,禁止将有害垃圾随意处置

(2)可回收物由市供销社下属的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或通过购买服务的社会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3)易腐垃圾中的厨余垃圾由取得厨余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

(4)其它垃圾中的园林绿化单位产生的枝叶、树木等垃圾由各绿化管护单位自行收运至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推进。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大景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委相关处室和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园林景观管理处,负责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推进落实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真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浩柱同志兼任。委属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推进落实,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做到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工作有成效,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落实。要强化职能管理、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

(二)强化考核监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落实奖惩。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纳入文明单位等评比考核,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三)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机制,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

(四)具体要求:

1、落实报送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

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各单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点任务。委属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要按季度统计生活垃圾种类和数量,定期检查梳理本单位贯彻落实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每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第三月25日前报送本季度统计数据(附件3、4)及相关情况,纸质版(含电子版)报送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兰州市公共机构常见生活垃圾分类细则、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统计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合账请从兰州公共节能绿色分类QQ680280718,或低碳兰州一一绿色家园QQ群105527605、1303570下载。

2、落实垃圾分类责任。委属各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认真梳理、积极开展工作,尽快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兰州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负责大景区清扫保洁区域内各标段、施工企业、厨余垃圾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兰州滨河西路绿化管理所负责大景区绿化管护区域内各标段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联络员:霍彩兰,联系电话:13919353187,QQ群号:646216138

 

 

附件: 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王恩瑞  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张志勇  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保建元   兰州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真胜   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园林景观管理处处长

李浩柱   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郭  强   兰州市绿色公园主任

任正咸   兰州滨河西路绿化管理所所长

吴修忠   百合公园主任

胡建国   兰州廉政文化公园主任

康  汀   兰州市儿童公园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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