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加强黄河风情线大景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的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减少旅游者及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黄河风情线大景区旅游形象,现根据大景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兰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三)工作原则
1、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要迅速开展自救,并立即向大景区管委会党组报告,协调各相关部门机动处置,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理事故时,事发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可能为旅游者提供全方位的救援和帮助。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处理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员要随时向上级报告最新进展,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四)事故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旅游安全事故是指由下列事件所引发的造成本市旅游者、旅游行业从业者因伤亡事件。
1、自然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
2、事故灾难: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应急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成立以大景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旅游开发处。
组 长:高文阳 大景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文书平 大景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保建元 执法支队支队长
任正咸 园林绿化所所长
吴修忠 百合公园主任
郭 强 绿色公园主任
胡建国 廉政文化公园主任
康 汀 市民公园负责人
王祖燕 马拉松公园负责人
王 巍 党政办公室主任
马真胜 园林景观处处长
苟红军 规划建设处副处长
李浩柱 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张志焱 旅游开发处负责人
张 宏 人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对旅游安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四)负责上报各类旅游突发事件,认真落实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
(五)依法对各公园景点和相关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三、事故分级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分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者重伤人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Ⅱ级(重大):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Ⅲ级(较大):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
Ⅳ级(一般):死亡人数3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
四、应急处理
(一)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现场责任人员应立即开展自救工作,同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简要情况、伤亡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视情协调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责任单位在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的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信息上报
事故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和善后工作需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工作人员须立即向事发单位负责人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工作人员报告后,须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大景区管委会党组,并在2小时内向市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报告事故情况和开展救援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开展下一步工作。
六、属地职责
(一)委属各单位及沿线相关责任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有关游览规则和游客须知,有序引导游客活动,必要时,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旅游安全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抢险救援技能,熟练掌握紧急事件处理方法。
(四)加强旅游安全检查,落实旅游安全措施,对有危险性旅游项目、娱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在旅游高峰期之前必须全面检修,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七、附则
(一)预案演练
大景区管委会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专业应急救援队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奖惩措施
对在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请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对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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